贵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新奥公司”)注册成立于2004年12月08日,社会信用代码:89P(1-1),法定代表人:谢波,注册资本:玖佰万美元,营业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特定种类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新奥公司拥有贵港市城市燃气、桂平龙门陶瓷工业园区和覃塘区30年特许经营权,目前主要经营有管道燃气经营、安装工程、汽车加气和出售燃气器具等业务。2023年该公司在岗平均职工138人。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桂发改价格规〔2019〕331号)。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桂建发〔2024〕2号。

  (九)燃气公司可以提供经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查审核认为真实、合理、有效的公允数据。

  (四)对被监审单位做实地监审。我们实地察看了新奥公司办公地点、营业厅和LNG储存气化站等基本设施设备,召开座谈了解该公司燃气销售业务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对广西永兴会计师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21-2023年度新奥公司审计报告和贵港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及该企业来提供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明细账、管理费用明细账、销售费用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会计凭证等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燃气配气成本、费用进行核定。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桂发改价格规〔2019〕331号)的规定,配气定价成本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构成,运行维护费包括直接配气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

  1、直接配气成本。是指经营者向用户配气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包括材料费、燃料动力费、职工薪酬、修理费、安全生产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质量检测费等。

  2、管理费用。是指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配气服务所发生各项成本费用,包括职工薪酬、修理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水电费、租赁费、会议费、差旅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财产保险费等,不含折旧及摊销费。

  3、销售费用。是指经营者销售燃气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职工薪酬、维修费、水电费、办公费、财产保险费、租赁费、会议费、差旅费、宣传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等,不含折旧及摊销费。

  1、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桂发改价格规〔2019〕331号)的规定,计入定价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按照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规定的残值率(管道固定资产残值率按0%,其他固定资产残值率3-5%),采用年限平均法核定。

  2、无形资产摊销: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有效期内平均分摊计入定价成本。土地使用权按50年摊销,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有明确受益期限的按受益年限摊销,未有明确受益年限的按不低于10年摊销,计算机软件按5年摊销。

  3、运行维护费:除《广西壮族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桂发改价格规〔2019〕331号)有规定核算方法的成本项目外,其余成本费用项目原则上剔除不合理因素后按三年平均值据实核定,直接配气成本全部纳入配气定价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按收入比例计算核定。

  经监审核定,贵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年燃气配气定价成本3234.60万元,配气定价单位成本0.72元/m3。

  (一)本监审报告采用的资料是由贵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其负责。

  (三)本监审报告仅供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时参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有极大几率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爱游戏官方正版下载    发布时间:2024-12-03 02: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