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606民初8606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万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因合同买卖纠纷于2021年4月6日起诉山东世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朱晓红,案件涉诉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568,379.15元。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董事会四届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叶远璋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8)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协议有效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人民币壹拾肆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协议有效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申请人民币伍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协议有效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全资子公司广东万和电气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协议有效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全资子公司中山万和电器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协议有效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李丽仙女士签署上述相关的授信额度协议及该协议项下相关的法律文件。
4、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有效地进行资源整合,拟变更全资子公司广东万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详细信息如下:
变更前: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热水器、两用炉、燃气锅炉、燃气灶具、太阳能集热器、热泵热水机、热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电热水器、家用电器配件、日用电器配件、其他新能源产品及上述产品的安装、维修;上述产品的五金电器配件、电子配件、塑料配件(不含废旧塑料)、模具、其他电气配件开发、制造与销售;承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燃气器具生产;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电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模具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特种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5、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进一步开拓市场,配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其调整明细如下所示:
研发、生产、销售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锅炉、电热水器、电采暖炉、电壁挂炉、电暖器、光电式蓄热式电采暖炉、燃气灶具、消毒柜、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抽油烟机、电开水柜、电开水瓶、空气清新器、脉冲变压器、冰箱除臭器、桑拿浴箱、燃气空调、燃气用具、燃气烤炉、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集热器、热泵热水器、燃气干衣机、电干衣机、洗碗机、电烤箱、电蒸箱、蒸烤一体机、热泵热水机、电压力锅、电水壶、小家电(家用电器)系列、净水器系列、除以上项目外的家用电器及上述产品的安装、维修和配件销售;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项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卫生洁具研发;燃气器具生产;家用电器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电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家居用品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第二章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锅炉、电热水器、电采暖炉、电壁挂炉、电暖器、光电式蓄热式电采暖炉、燃气灶具、消毒柜、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抽油烟机、电开水柜、电开水瓶、空气清新器、脉冲变压器、冰箱除臭器、桑拿浴箱、燃气空调、燃气用具、燃气烤炉、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集热器、热泵热水器、燃气干衣机、电干衣机、洗碗机、电烤箱、电蒸箱、蒸烤一体机、热泵热水机、电压力锅、电水壶、小家电(家用电器)系列、净水器系列、除以上项目外的家用电器及上述产品的安装、维修和配件销售;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项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卫生洁具研发;燃气器具生产;家用电器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电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家居用品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0)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四届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惠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8)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四届十七次会议和四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四届十七次会议和四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执行《新租赁准则》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准确体现公司的财务信息,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等相关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董事会四届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09:15-15:00。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于2021年9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已经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七次会议和四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和《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传线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传线,下午13:30-17:00)。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大会不派发礼品及补贴。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来源:爱游戏官方正版下载 发布时间:2024-06-16 14:52:37